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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25, 2010

Post-concussional Syndrome

尋日睇新聞講開法例宜家好難保障精神上患上創傷性意外後遺症的僱員,咁啱今日上網搵資料見到上年食環署女衛生幫嗰單判決。

有興趣可以睇下法官點判。

Judgment

(案件簡述) 食環署一級女衛生督察,6年前到荃灣屠場檢驗已屠宰豬隻時,遭一頭突然從運輸帶墜下的豬殼壓傷右手及肩頸,並濺得一身豬血污跡,事後患上精神問題,不能再處理任何動物,無法再在屠房工作,影響其升級,昨興訟向食環署及荃灣屠房索償350萬元。 原訴人林佩儀,96年入職食環署任衛生督察。代表食環署及荃灣屠房的答辯大律師郭天穗表示,屠房已承認意外中責任,但食環署對責任一項存有爭議。 原訴代表律師高華理表示,意外發生於99年10月25日,原訴人在荃灣屠場2號房輸送帶下,遭一頭脫扣墜下的豬殼壓傷,即時被送入仁濟醫院,雖只為輕傷,但經常發惡夢,後證實患上創傷性意外後遺症及生活適應問題等精神症狀,損失2成工作能力,現只能擔任辦公室工作。過去她工作表現卓越,但事件令她「不能處理任何動物」,再在屠房工作,可能延遲她升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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