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遇襲之迷
報紙報道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遇襲一案中,以二萬元雇用四名大漢打人的主事人是因為要求何議員代為申請公屋不果而報復。
何議員對此原因表示懷疑,說這是維護真正幕後黑手而已。
唉,這樣的理由怎樣教人相信?
如果主事人是一怒之下用「麻包袋」罩著何俊仁然後「打他一身」,那麼申請公屋不果這等貽笑大方的理由還可以用來撐撐場。
花二萬元請四個大漢在鬧市M記打一個立法會議員,就是為了申請公屋不果? 咪玩啦,幕後黑手的手下這次馬虎了事得過了火吧。
假設主事人聲稱想入住的公屋單位月租一千元,兩萬就是二十個月屋租,誰會為了逞一時之快花二十個月屋租雇用打手?
找代罪羔羊,也要reasonable嘛!
Labels: 讀報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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