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衫記
話說超人很喜歡買衫,但卻很討厭試身。
到不同的地方血拼,超人基本上選碼只憑目測,也就是俗語說的「打眼側」。
有此不良習慣,各位大概可以預見,超人經常買了不那麼稱身的衣服。
近年買衫,也算發掘了比目測更科學的方法,就是依標示的英美意日碼。
習慣了買哪個碼的,死命選同一個碼。
在這種「較為科學」的規範下,出錯的機會的確減少了,但仍然不能杜絕。
別說同一個碼在不同的店舖的詮釋可能不同,超人試過不少次連同一間店鋪內標示相同的尺碼亦不能盡信。
還有更極端的例子,就是店員 tag 錯 size。
衣服明明碩大無朋,卻標示超人一向揀選的 M 碼,也難得超人連目測的功夫都省下,一看 tag 沒問題便買下。
要不是超媽那天剛好買了同款的 L 碼,然後又穿得那麼合身,超人可能真的不會懷疑。
超人跟超媽的尺碼沒可能相差那麼遠,如果超媽穿 L 碼如斯合身,金田一頭腦告訴我,我穿 M 碼怎可能寬成這樣?
思前想後,不甘心,拿出發票一看。
30 天內退換,11 月小,今天剛好最後一日。
哼,不就是「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嘛?
廿九天下來不試不穿不願換,最後一天放工趕著回家做冬,回程又不經過該店,衣服不換就是白不換,沒輒了。
超人的性格就是如此討厭,該為而不為、明知不可為卻為之。
犧牲午飯時間,死活也要換到才干休。
這個故事教訓了超人,買衣服,還是應該先試身。
除了試尺碼,也應該試試穿起來好不好看、顏色合不合意、質料是否柔軟舒服。
買回來萬一不合適,長痛不如短痛,早日換貨。
買了不合心水的衣履回來,浪費金錢其一,更嘔心是浪費了存放的空間。
買了回來卻懷疑或猶豫自己會不會穿的,應該早登極樂。
但願超人這次真的開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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